把37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偷偷打入丈母娘账户,后来买房也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孝顺”女婿6月20日被宁波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是为什么?原来倪某某的种种举动都是为了隐匿财产,他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6月20日,浙江全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41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案例一:
宁波女婿把钱转移给丈母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倪某某做了担保。2016年4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判令倪某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判决于2016年9月12日生效,同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倪某某未主动履行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被告人倪某某将其拆迁补偿款372万元汇入其岳母的银行账户,并由倪某某对上述款项进行实际控制、支配。其后,倪某某将220万余元转汇他人,10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7年1月,倪某某购买房屋一套,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岳母银行账户向卖方转汇购房款合计133万元,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岳母名下。执行法院以倪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倪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倪某某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2018年6月20日,鄞州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2018)浙0212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