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上述司法解释还附上了表格对各种珍稀、濒危动物构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表格中,同样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待遇”各不相同,购买5只四川山鹧鸪才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而购买1只大熊猫即可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与本案相关的还有大灵猫、白腹锦鸡、藏酋猴,数量分别达到5只、8只、10只即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鹦鹉科(所有种)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在表格中,购买数量达到6只即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而达到10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收购多种珍贵动物但每一种的数量都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否就能规避法律制裁?对此,司法解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数量标准一半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