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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罪犯"为何9年不纠正?警方:他从未反映

2018-06-12 07:14:21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莫名成“罪犯”反映9年仍未更正信息已更正责任说不清?)

华商报榆林讯 榆林男子王天荣莫名成为一名“罪犯”,身份证信息显示被判10年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系录入错误。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公安榆阳分局获悉,已将录入的错误信息更正。

为何9年迟迟不纠正?

警方:男子未反映

公安榆阳分局安排案审人员展开调查,并从榆阳区法院调阅侦查卷、审理卷、判决书发现,侦查卷上实际作案人员身份证号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信息不一致,系将王天荣身份信息错误录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公安榆阳分局将情况逐级申报至陕西省公安厅,并在一周内将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警方错录信息或许在所难免,但9年来为何迟迟不予纠正,导致当事人一次次被错抓?为何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很快得到解决?对此,公安榆阳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赵少华表示,因王天荣从未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导致录入信息错误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而6月1日,王天荣和媒体一起反映到公安榆阳分局刑警大队后,他们就开始着手处理了,并在一周内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王天荣对公安榆阳分局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说,9年里,他每次到公安榆阳分局,连门都进不去,就被值班人员推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协调处理,“我连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找到相关部门或者是主管领导”。他表示,6月1日能进入公安榆阳分局反映情况,也是因为和记者一起。

男子希望得到一定赔偿

警方:建议当事人走行政诉讼

王天荣还质疑公安榆阳分局为何会录错,他认为这条犯罪记录堪称“完美”,有案件编号、案件文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时间与地点,如此完备的信息录入,何以还会搞错?公安机关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那么,公安榆阳分局是否启动追责程序,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责任?赵少华表示,事发后,公安榆阳分局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现在没法说清楚,责任也没法认定。

王天荣希望公安榆阳分局对“错误录入犯罪记录”给予他一定的赔偿。“赔偿问题我们建议当事人走行政诉讼,该追责或者赔偿,法院判决成啥我们都会履行。”赵少华说。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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