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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满火车无座称"和贱民同伍":自戴"光环"抬高自己!

2018-06-10 10:57:0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王某某今年春节前夕前往深圳办案,在返回广州的火车上,他通过微信昵称为“王某某:刑事大案律师”的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了贬损民工的言论。《法制日报》昨天报道,广州市律协已就王某某的不当言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微信的昵称、微博的实名认证,不少人会把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等内容添加在自己名字的前边或后边,以强调自己的“与众不同”,也使得“发言”让人感觉更具权威性。只要身份不是虚拟、杜撰的,本无可非议,但这种操作的目的仅仅为了显示自己,进而吸引粉丝关注,在发言时不顾及自己的身份,信口开河,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辞也敢说,这样做不仅是不负责任,甚至是危险的。

开博自戴“光环”,客观上抬高了自己,也能够吸引到更多的粉丝,但没有两头都甜的甘蔗,戴“光环”时就要想到,你发表的言论,既是你这个自然人的声音,也要和你名字的前缀或后缀相匹配,要受到更多的约束,承担更多的责任。试想,被律协公开谴责的王某某,若是昵称不加装“刑事大案律师”,其对民工的言论也不会“轰动”:迅速在网络等自媒体上传播,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有的博主,开博几年后身份已经发生变化了,现实生活中的“帽子”摘了,但他们仍顶着过去的“光环”活跃于网络世界。个别博主没了职务、身份的约束,更加口无遮拦,出格的言辞甚至给过去的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以至于老东家不得不发布澄清公告,以正视听。

光环耀眼,吸引眼球,但也吸引审视的目光,被以严苛的标准衡量,头顶光环的人唯有谨言慎行,才能使光环不成为标靶。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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