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湖州灭门案"凶手潜逃22年成作家 检方建议死刑

2018-06-10 07:56:0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接到电话后,汪维明没有多说,只是告诉刘永彪,“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不会有事的”。

而最终,在现代警务技术手段下,两人先后落网。两人交代,作案前,汪维明曾在织里打工,刘永彪则因女儿的眼病手术,急需筹钱。在两人都缺钱的情况下,商量到湖州织里来“搞钱”。

点击进入下一页

浙江湖州“旅馆灭门案”事发现场。警方供图

湖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1995年11月28日,两人入住闵记旅馆,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购买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很快,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峰成为目标。两人趁于某峰熟睡,用榔头猛击其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劫得二十余元。

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生骗至房内,向其威逼钱财,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维明用榔头猛击闵某生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为进一步劫财,汪维明先行潜入闵某生妻子钱某英的房间,勒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其头面部致死。

在作案过程中,汪维明发现闵某生时年12岁的孙子被惊醒,为防止罪行败露,又以同样方式将其杀害。随即,二人在房内翻找财物,并搜得一百余元。

两名嫌疑人当庭悔罪

因案发22年,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2017年9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逐级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2017年12月29日,最高检核准追诉本案。

浙江省检察院通报,湖州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核准追诉决定,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跟踪监督,经审查,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责。

关键词:灭门案作家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