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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陷"套路贷":借2千要还20万 每天接100多电话

2018-05-24 07:48:28  郑州晚报    参与评论()人

听说任先生要报警,对方直接微信他说:“速度点,报警电话110”“你已经上征信系统了”“报警也要还钱”……

关于“套路贷”的疑问

听听法官和律师咋说

“套路贷”如何定性?

惠济区法院法官任斐认为,“套路贷”案件行为方式总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被告人借款阶段的层层“连环套”,在此期间主要为诈骗行为;第二阶段则是“索债”阶段的恐吓、威逼甚至非法拘禁等行为。“套路贷”类案件的特征是被告人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

“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等问题实践中还缺乏明确具体规范,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手段进行具体分析。

但由于“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所以法院对此类案件从严惩处的立场是坚定的。

“套路贷”利息合法吗?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被害人在面对‘套路贷’时往往意识不到这是种犯罪行为,以为是民事纠纷,往往选择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越陷越深。”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杨磊说,深陷“套路贷”的被害人想要解套,首先要了解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本金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借款本金,而借款的利息应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超过年息24%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年息36%的部分是非法的,被害人无需支付;年息24%至36%之间的部分则为自然债务,给了不能要回来,不给对方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对于复利的约定,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息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的部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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