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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套路贷”:借1000元一年后要还180多万

2018-05-23 06:16: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套路贷”属于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QQ沟通联络,双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长相特征和基本情况,并且在打击处理的具体操作中,郑州地区还属首次,经验不足。新郑市公安局将案情向郑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汇报,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当即派出刑侦专家到新郑专案小组进行工作指导。

3月9日,新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带领民警赵兵、张攀等先期侦查组抵达安徽省青阳县,对该犯罪团伙的窝点进行摸排调查,民警经过多次化装侦查,确认该团伙设立在青阳县伯益商贸城小区“同鑫微贷”公司内。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马某、丁某二人为“同鑫微贷”公司老板,该团伙设立审核、财务、催收等工作部门,不同部门之间严密分工、各司其职对“入网”的受害人反复敲诈勒索。

审核部有王某、徐某平、姚某峰等10名团伙成员,财务部有余某、左某雄等12名成员,催收部有高某、苏某等5名成员。

该团伙先由审核部在网上利用“甩单群”等中介微信群寻找作案目标,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标准与审核流程, 该团伙挑选有一定房、车等固定资产的“优质客户”(借款人)为作案目标。

通过审核后,审核部将自己筛选的优质客户推送至财务部,由财务部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客户的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并放贷。

据介绍,团伙成员之间扮演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人,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精心布局,虚高债务后以借条为要挟,不断向受害人推荐向下一手财务继续签订同样虚高一倍且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借条,用于偿还上一个高息借款,使受害人进入提前设置好的周而复始的“套路贷”圈套,直至受害人的钱财被榨取一空后,又以房、车为抵押,通过民事追偿的方式迫使受害人偿还贷款,赚取年息高达1000%的巨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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