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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位追踪器滥用折射监管盲区 应强化隐私权观念

2018-05-18 09:02: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公民应强化隐私权观念

“公民个人信息与公民个人利益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具有专属性。如果任由他人获取、泄露、获取,必然导致权利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情节轻微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这里明确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行踪轨迹。

此外,如果跟踪的器材具有窃听功能,并且非法使用这一窃听功能,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这一类案件的出现,与隐私权观念落后有关。如今许多人普遍没有隐私概念。”对此,蒋海松认为,公民也要保护好自己隐私,定期检查车辆是否被非法安装了GPS定位器等器材,对前后保险杠附近、车门内部、仪表盘周围隐蔽处等隐蔽位置定期进行检查,也可以请专业人员检查线路,使用GPS信号检测仪检查等,提高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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