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路上】超龄农民工权益问题频发原因何在?
近日,江苏阜宁县78岁薛姓务工者遭遇欠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除了被欠薪,一些超龄农民工还面临拿不到加班费、遭受事故伤害而无法获得赔偿等问题。每隔不久,就会有类似报道见诸媒体。
超龄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至今依然屡屡发生,原因何在?其关键问题在于:超龄农民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来进行统一指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现实中,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即使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
那么,退休后的人员继续务工发生权益问题怎么办?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上述《解释》对于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主要是超龄超农民工),是否也按劳务关系处理,并没有给出明确结论。这就造成了各地的认识不统一,多数地方不认可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也有不少司法判例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对于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认定之后,如果超龄劳动者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等,该怎么办?如果支持,对企业来讲,显得不公平,企业将不愿再雇用超龄劳动者;但从法律来讲,如果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应该支持这些诉求。
原标题:拖欠超龄老人工资无人管,是种纵容中国之声近日披露,78岁的薛大爷,2014年起就在江苏阜宁县一家企业做门卫;可2016年却只拿到两个月工资,还有10个月工资被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