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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值夜班遭性侵小便失禁 当地人社局:不算工伤(2)

女子值夜班遭性侵小便失禁 当地人社局:不算工伤(2)
2018-05-05 07:54:35 红网

对小芳在上班期间遭受性侵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小芳遭受性侵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根据该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应当考虑两重因果关系,即履行工作职责与暴力等意外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暴力等意外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市人社局辩称,另案被告人阿强与小芳在工作上没有交集,性侵犯和犯罪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并未因工作矛盾产生有预谋的犯罪,因此阿强对小芳的性侵与《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伤害并无关联,是平行发生的事件,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卫生间”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本案中,小芳值班时在去卫生间的走道上遭到阿强暴力性侵,其受害地点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合理活动范围,可以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实施的合理行为导致受伤,应当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范畴。值班的时间为夜晚,值班的地点为配电间机房,公司安保措施不到位,为阿强实施性侵提供了条件。阿强实施性侵的时间、地点、对象系随机选择,说明该行为并非因小芳与阿强之间的个人恩怨而引起。也就是说,如果小芳没有值班,就不会受到性侵伤害。

法院审理后查明,经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的病症与当晚发生的性侵未遂事件存在因果关系。综上,可以认定小芳受到性侵与她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因此,市人社局的上述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某公司关于小芳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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