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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干部受贿180万元 8年时间只收受一个人贿赂

海南一干部受贿180万元 8年时间只收受一个人贿赂
2018-05-03 08:34:30 法制日报

“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听到庄严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林秋显得很平静。如果没有落马,集高学历、少数民族、民主党派等多种提拔要素于一身的林秋,可谓前途不可限量。

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副县长期间,林秋先后收受商人冯某送的贿赂款180万元,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是什么让林秋走到了这一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10次收受一个行贿人贿款

1970年8月出生的林秋,女,黎族,海南万宁市人,研究生毕业,中国致公党党员。

1991年,专科毕业的林秋考入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担任科员,一干就是7年。直到1998年8月,她调入乐东县妇联工作,担任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林秋在乐东县万冲镇挂职副镇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她又参加了首届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到了2001年1月,林秋开始担任乐东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一职。2003年3月,年仅33岁的林秋开始担任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刚过了34岁生日的林秋被选为乐东县副县长,分管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

然而,在副县长任上,林秋却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被5万元贿赂款打开了贪欲之门。

那是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商人冯某到乐东县抱由镇绿园小区林秋的家中,请林秋帮忙承揽其所分管系统的工程项目,他为此送给林秋5万元,林秋当场收下。

这是林秋第一次收钱,此后,她第2次、第3次……总计10次收受了冯某送给她的钱款。

据乐东县卫生局局长吴某证实,林秋曾向他打招呼,把千家镇中心卫生院相关项目交给冯某承揽,他按林秋的指示办理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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