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 竟是别人用过的这东西

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 竟是别人用过的这东西
2018-05-02 10:03:07 杭州交通918

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 竟是别人用过的这东西

(原标题:呕!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竟是别人用过的…)

前天,余姚交警发布消息,余姚开出了第一张“车窗抛物”罚单。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10点12分,在四明东路与城东路路口,一辆奥迪轿车慢慢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后面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奥迪轿车右侧超了上来。

这时,从奥迪车后座车窗口突然甩出一大团白色物体,直接落在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

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 竟是别人用过的这东西

没多久,雪佛兰轿车上的一名女司机停车,下车准备找奥迪车司机理论,但奥迪车却扬长而去。这名气愤的女司机最终选择报警。

根据这名女司机提供的车牌号码,余姚交警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车主。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这一事情。

经调查,奥迪车驾驶员为边某,湖北仙桃人,在慈溪工作。

当时,边某送70多岁的母亲到余姚某地乘坐大客车,副驾驶室坐着他的母亲和女儿。驾驶途中,边某的母亲给孙女换好尿不湿后,随手将用过的尿不湿扔到了车窗外,没想到这一扔,扔到了别人的车上。

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 竟是别人用过的这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去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根据规定,余姚交警对边某的母亲做出了50元罚款,并向对方道歉。同时,经协调,边某向这名女司机作出了50元的洗车费作为赔偿。

车窗抛物,弄脏了别人的车还是小事,有时候还会造成人身安全问题!

关键词: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