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杨女士向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反映,称她通过去哪儿网手机APP购买3月28至4月7日从北京到越南胡志明市的往返机票后,由于工作原因,她没赶上3月28日从北京飞胡志明市的航班,便自己重新购买了一张去程机票。4月7日,她从胡志明市返回北京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由于她未按机票顺序乘坐去程航班,返程机票已经自动作废。沟通无效后,她只好自己购买高价票回国。
杨女士表示,自己通过去哪儿网手机APP购票时,页面上没有明确的机票使用规则,也没有明确提醒去程不乘坐,返程就作废的具体内容。更让她气愤的是,她没赶上去程航班之后,一直没有收到返程作废的提醒信息。她与航空公司交涉时,航空公司提供了一份证明:杨女士没乘坐去程航班后,航空公司给去哪儿网发送了通知,告知杨女士的返程机票已经失效。
但杨女士与去哪儿网客服沟通时,客服人员却称航空公司并未提醒网站,网站不清楚该机票作废的情况,并拒绝承担返程机票损失的责任。
“此前我们已多次收到类似未按顺序乘坐,导致返程票作废的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线旅游网站或航空公司在销售机票时,确实存在提示不够明显或者提示不足,未引起消费者注意等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也存在不仔细阅读购票须知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在返程登机时,被告知返程机票作废,才知道航空公司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就杨女士反映的问题来看,到底谁该为她的返程机票买单呢?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律师认为,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为消费者设定义务,应当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如果像杨女士叙述的那样,去哪儿网和航空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页面上没有明确往返机票使用规则,也没有明确提醒往返机票去程不乘坐、返程就作废的内容,那么,由此造成返程票作废的责任应该由去哪儿网和航空公司承担。
“就算网站和航空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义务,也还要看具体条款是否涉及霸王条款、是否有失公平。”林小建律师表示,如果规定内容公平合理,就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消费者就应该遵守。比如,购买的机票并未大幅度打折,类似条款显然有失公平;如果购买的机票优惠力度较大,类似条款则可以适用。
携程五一机票涨价 携程董事会主席梁建章23日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期间表示,“五一“四天假期的消息一经公布,期间机票价格就出现猛涨,但这实际上与携程无关,定价是航空公司的行为,携程并不参与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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