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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披露“套路贷”案情:借3万要还800万

2018-04-27 07:59:3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阿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着金额25万,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5万元。

到了10月,阿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签下翻倍欠条33万。此时,阿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

朱某拿着阿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开始不断打电话、上门讨债、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其还钱。无奈之下,阿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朱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打包”,并将阿华的房子作为抵押,与阿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利息10%。

这时,朱某继续为阿华“出谋划策”,建议她变卖房屋、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迫于压力,阿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共得款300余万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近500万的欠款无法偿还。在专案民警找到阿华之前,阿华为了躲避债务长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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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待拆迁的房子

年轻的他成了被套路的对象

母亲去世也没送上最后一程

24岁的陈海是杭州大江东人,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大学期间陈海开始接触“高利贷”,并欠下了十多万元的贷款,大学刚毕业便已债台高筑。

为了还钱,陈海想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就联系了大学借“高利贷”时认识的中介人冯某某(31岁,萧山人)。

冯某某等人了解到,陈海涉世不深、眼高手低,家里位于新湾的住宅马上就要拆迁,是个理想的“套路”对象,于是同意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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