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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实施家暴 法院裁定:男方搬走

2018-04-24 14:25:33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6旬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实施家暴,法院裁定:男方搬走!

现代快报讯4月24日,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发布了一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由无锡梁溪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反家暴迁居案位列12个典型案例之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0多岁的蔡大妈不堪丈夫家暴,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搬走。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除了禁止丈夫继续家暴,还明确裁定"禁止男方骚扰、跟踪女方,与女方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底,蔡大妈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明确要求丈夫胡某迁居,梁溪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于72小时内审结此案。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反家暴迁居案。

据了解,蔡大妈与胡某都已60多岁,二人于1983年结婚,现与儿子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因琐事,胡某曾屡次动手打蔡大妈,为此蔡大妈报过3次警。今年1月12日下午,蔡大妈外出聚餐后回家,胡某因怀疑妻子与异性有关系而动手打她。在此过程中,蔡大妈用双手护住头部,结果导致两臂双侧尺骨骨折,住院14天后,她不敢回儿子家居住。儿子也担心再出事,暂时将母亲安置在敬老院,并且不向父亲透露母亲的下落。2月24日,蔡大妈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胡某从儿子家迁出,迁至夫妻共有的另一套房屋内居住。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是法律规定的措施之一,但具体如何操作并无相应规定。

关键词:家暴出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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