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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命丧戒网学校 记者采访被阻:不删照片别想走

2018-04-23 10:06:5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法律地位与准入标准不明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瑞玺与董慧就网瘾治疗机构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目前这类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准入标准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孙瑞玺说。

早在2013年,文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商总局等印发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就明确,要加强网瘾基础研究,抓紧明确网瘾干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网瘾干预机构的性质,通过立法明确设置条件和管理规定。依法建立监管制度,公布批准的从事网瘾干预服务的机构名单,对违法设立的机构要及时整治,杜绝违法执业和超范围执业。

孙瑞玺说,目前对网瘾诊疗机构的性质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在教育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教育机构;二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以文化发展投资、心理咨询名义设立;三是卫生诊疗中心;四是未办理任何登记的非法机构。对于已经在教育部门进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教育机构,虽已纳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但也存在超范围办学、违规收费等现象。

“2015年,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曾宣称将出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全国戒网瘾机构设立国家标准,但这份文件目前仍未出台,网戒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准入标准依然不明。”孙瑞玺说,对于网瘾干扰机构的性质如何界定,相关政策并不完备。

管理不规范致使问题频发

张洪涛认为,这类网瘾戒治学校的设计初衷是好的,只不过是管理中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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