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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患癌女子求朋友撞死自己 两涉案人员被判缓刑

2018-04-20 17:46: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江苏句容“患癌女子求朋友撞死自己”案一审宣判两名涉案人员被判缓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4月20日,“患癌女子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一案,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句容市法院获悉,患癌女子丈夫及撞人者,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缓刑。

句容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吴某因患癌症进行手术治疗及长期化疗,但因处于癌症晚期,且术后出现转移,不堪忍受病痛,曾于2017年5月在家中服农药自杀,被家人发现后得到救治。此后,吴某多次请求丈夫王某,以及朋友徐某帮助其自杀,以摆脱病痛折磨。

经多次联系,徐某某最终答应吴某的请求,经商量后,徐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20时许,在约定的地点,由徐某某开车对吴某实施撞击。案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吴某及其家人于6月17日主动要求出院。19日凌晨,吴某死于家中。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吴某“系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其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徐某某、王某被警方控制。

检方认为,徐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人对检方指控徐某某、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均表示无异议,但认为两人均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

句容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两名被告人犯罪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另经社区调查表明,两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各自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两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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