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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批评后溺亡 批评者承担40%责任被判赔10万

2018-04-19 08:36: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少年被批评后溺亡 批评者被判赔10万

因翻墙被批评,次日发现溺亡;一审法院判决批评者无责,二审法院判决其承担40%责任

少年被批评后溺亡 批评者承担40%责任被判赔10万

  一审判决书提到,不能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受访者供图

发现14岁的杨悦(化名)从堂哥家翻墙出来后,杨俊奇便对其批评教育。

时间是2016年8月27日8时许。第二天,杨悦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公安机关认定其溺水死亡,决定不予立案。

两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郭庄村的村民。杨悦的父母杨彦华、鹿正英认为,儿子死亡与杨俊奇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2017年2月20日,民权县法院驳回二人诉求。随后二人上诉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判决,杨俊奇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溺亡少年父母起诉批评者索赔

杨彦华始终认为,如果不是杨俊奇的批评行为,儿子杨悦绝对不会死。“当天上午儿子被批评后,就没有再回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

“当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据民权县法院一审判决书,14岁的杨悦在翻越村民杨和义家的过程中,被杨俊奇及其他村民发现,遭到批评教育。

次日上午,杨悦被发现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杨悦的母亲鹿正英报警称儿子疑似被害。经民权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及调查取证,杨悦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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