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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因翻院墙被批评后溺亡 批评者被判赔10万

2018-04-18 09:33:57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没谈好,调解了几次。”刘冠军说,一开始,杨壮壮家人提出要杨俊奇赔偿部分丧葬费,“也就三五千块钱,但是俊奇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没责任,为什么要赔钱。”

杨俊奇有他自己的担忧,“现在他要三五千,我给了这钱就等于认了账,就怕以后他家又因为这事要我个三五万。”

杨俊奇说,他不能认这个怂,最终,调解谈崩了,两家再也没了正常往来。

杨俊奇没想到,他很快收到了民权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杨壮壮的死,杨彦华一家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在起诉状中,杨俊奇提议在报警时不要提及杨壮壮翻院墙被发现的情节也成了他应当为孩子死亡负责的佐证。

2017年3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杨俊奇对于杨壮壮的死亡存在过错,驳回了杨彦华一家的诉讼请求。

得知这个结果,杨俊奇长舒了一口气,“我媳妇儿知道以后,当时就抱着我哭了,”

然而,杨彦华一家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判决结果和一审结论迥异。

2017年7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俊奇承担杨壮壮死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对于和一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杨俊奇表示难以理解。“我既没有打、也没有骂,怎么就说他的死亡和我有关系!?”

除10万元的赔偿金额外,更让杨俊奇难以接受的是判决书上的一段说辞。

判决书认为:杨俊奇对杨壮壮的批评教育有对他造成了心智压力和影响的可能,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杨壮壮虽属自溺身亡,但无证据证明当日有其他导致其可能自溺轻生诱因的存在,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自溺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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