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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 最高可奖励高50万

2018-04-13 16:01: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制订了《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自今天起实施。《办法》对公民和组织举报且被国家安全机关采用的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500元到50万元不等。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书信、12339电话、面谈、网络等形式,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线索。

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公民和组织举报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动员鼓励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和组织以书信、12339电话、面谈、网络等形式,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所知悉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线索,是指下列行为线索:

(一)《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所列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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