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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还房屋被判拘役四个月 系北京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2018-04-13 16:01: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长期占据经济适用房拒绝返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4月13日上午,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4个月。据悉,这是北京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2004年,因秦某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陈某借秦某名义,出资13万元在北京大兴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此后,陈某在此长期居住。2012年,秦某退休搬离宿舍想入住此房,遭到陈某拒绝。秦某随后起诉陈某,要求其将涉事房屋腾空并返还。

“由于没有北京户口,自己是借秦某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审审理中,陈某称自己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购房款,应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政策禁止代为购买经济适用房,且秦某已取得了房屋的权属证书,表明秦某已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故判决陈某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秦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2年5月,陈某仍未返还房屋,秦某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陈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但未得到回复,且多次要求陈某到庭进行谈话,陈某仍拒不腾退。后法院在涉案房屋处张贴腾退公告,但直至指定期限届满,陈某仍未履行腾退义务。

2018年3月16日,大兴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大兴法院提起公诉。 4月9日,在大兴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秦某支付陈某一定的补偿款,陈某再将涉案房屋腾退交付,并获得了秦某的谅解。

今日庭审中,审判长曹庆安询问陈某:“你为什么不配合执行?”陈某回答,“因北京房价不断涨价,想要更大的经济赔偿,所以一直不愿腾退。”

今天上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因其系初犯并有悔罪情节,判处其拘役4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这是大兴法院实行执行改革、成立执行裁判庭之后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关键词:北京房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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