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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后备箱盗窃95万元现金 几天全赌光获刑11年

2018-04-04 18:17: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后备箱盗窃95万几天全赌光男子获刑11年)

新京报快讯 2005年到2013年,郝某曾3次因盗窃罪被北京东城法院和朝阳法院判刑。4月4日上午,因涉嫌在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内从他人车里偷了95万元,郝某被北京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方的指控,去年11月15日傍晚7点多,郝某开车进入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时,从受害人张某停放在此的奥迪车后备箱内,盗走现金95万元。去年12月8日,郝某被民警控制。

起诉书显示,此前他3次因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年8个月和2年。

“我停下车,本想去买点吃的,看见旁边停着一辆黑色的奥迪,左后门没关严,我一把就给拉开了。”庭审中,郝某描述了作案过程。“我接着就把它的后备箱打开了,里面有一箱子钱,我就给拿走了。就是一时贪念。”

当被问到钱的去向时,郝某回答:“全都赌输了。钱刚偷到手的几天内,我去了三次赌场,就全输光了。”

受害人张某和他的司机分别提供了证言。他们说,这笔钱是刚刚收到的租金,租客给了现金,就放进了车里。据张某的证言显示,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他停了车之后去附近吃饭,回到停车场驾车离开后,才发现后备箱里的现金全没了。

检方在庭上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详细记录了郝某的盗窃经过。事发后,警方查了郝某的所有银行账户,没有发现有大额钱款进出。他本人在讯问中提到,愿意赔偿。

据悉,郝某的亲属已经替他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通州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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