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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互联网消费信贷犯罪新特点

2018-04-04 12:06:01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正当小陈等待对方返现的消息时,忽然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意识到上当后,小陈第一时间报警。2017年12月,涉嫌诈骗的两名嫌疑人易某、陈某被警方抓获,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频现折射监管漏洞

前不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与互联网消费信贷有关的案件。

陶女士在与前同事聚会中,被对方以借手机用一下的名义,盗取了支付宝账号信息,随后被偷偷登录至“蚂蚁花呗”账号,“借”走5000元。尽管案发后,涉嫌盗窃的吴某迫于压力归还了被盗资金,但是类似的犯罪却折射出互联网消费信贷领域的不规范。

“不法分子利用市场监督主体和消费信贷平台的监管漏洞,违规实施刷单套现、提额变现,甚至骗取用户信息和信用额度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此案承办检察官说。

检察官分析了此类犯罪的两种典型手法: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虚假交易,非法“刷单套现”;通过木马链接或其他手段窃取受害人征信账户,实施“冒名骗现”。

由于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审批简单,仅靠一个账号或者一部手机就可以较为便捷地申请注册,贷款手续也比较简单,不仅具备传统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还可以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购物消费,深受年轻消费群体特别是学生的喜欢。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信贷平台的监管漏洞,与网络商家达成所谓“默契”,鼓励年轻消费群体通过“先买后付再返”方式违规开展所谓“刷单”业务,帮网络商家虚假提升信用。此类“刷单”一般由操作者先在店内虚假购买物品,再借助“花呗”或“白条”付款,商家待交易完成后,将消费金额再返回刷单者的支付宝或微信账号内,并给予对方1%至5%不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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