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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女贪官今日出庭受审 双规期间逃亡海外17年

2018-04-03 17:16: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付达铣的证词显示,他是在分钱时给刘梦平10万港币买表。公诉人提出,这笔钱是分赃而不是私人交往,应当属于受贿款。

此外,1996年至1998年期间,刘梦平伙同王斌、付达铣,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四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总经理陈延德、负责人卢永强给予的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对于37.5万港币的金额,刘梦平在庭审中提出,三人当时总共收了27万港币,其中5万港币是两个人分,每人各得2.5万港币,22万港币三个人分,每人各得7.34万,前后总共收受9.84万港币。3.21万美金是付达铣把钱拿回来后,三人一起分的,金额上刘梦平没有异议。

卢永强已在此前因溺水身亡,陈延德在供词中称不清楚具体金额,以刘梦平的供述为准。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王斌和付达铣的亲笔证词证言显示,除了27万港币外,陈延德曾将5万港币和5.5万港币交给了刘梦平。

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 在双规期间因害怕竟脱逃了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总共退了折合人民币226万。按照当时的汇率,全部退还(金额)还多了将近5万”,刘梦平在庭审上说。对此,公诉人认定的退赃金额是折合人民币217.286万元

虽然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2000年5月27日,刘梦平竟在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她“双规”审查期间脱逃了。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对刘梦平进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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