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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发微博回应起诉王宝强公司案 称与离婚案无关

2018-03-28 10:38:1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马蓉以自己是王宝强持股公司隐名股东为由,起诉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账目以及财务报告。对此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案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北京市怀柔法院立案后需要待分产案结束后再启动审理程序。3月27日20点50,马蓉(微博名金耳朵兔子)更新微博回应了该次起诉情况,称“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她在微博中说,“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8月,当时我担任法人并有公司90%的股权。2016年初,王宝强、任晓妍(公司现法人、王宝强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骗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王宝强、任晓妍拿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向我保证这次只是名义上的转让,我还是公司的股东。就这样兄妹二人从我手中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此二人变更了公司法人。现在我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将宝亿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询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合法合理,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新京报记者通过工商查询,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是任晓妍。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时间为2010年8月。在股东变更信息中,马蓉曾是持股人持股1500万,任晓妍出资500万。但在2016年3月21日进行了一次股权变更,马蓉由75%变为0,宋喆也曾是股东之一,持股却从0变为13%,王宝强由0变为62%。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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