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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返校路上摔伤 全托中心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2018-03-28 09:31: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以反映出小明是在被告培训机构教职工护送上学途中摔伤。被告培训机构向原告小明提供全托服务,应当对被托管学生提供相应服务并负责其人身安全,而因被告疏于管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使原告受到伤害,应认定被告存在管理不到位的过错,被告应就其在管理上的过错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3月20日,市中区法院作出判决指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系在被告的教职工护送上学途中摔伤,被告培训机构向原告小明提供全托服务,应当对被托管学生提供相应服务并负责其人身安全,而因被告疏于管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使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培训机构应对原告小明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小明所受伤害存在其自身原因及其他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法院酌定被告培训机构对原告小明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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