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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者被列征信黑名单 专家:惩处需法律依据

2018-03-19 01:02:40  江苏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我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还明确,对因拒服兵役退兵的,除执行《兵役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两年内还要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图片源自吉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有地方将“拒服兵役”永久写入户籍

新京报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

就今年而言,3月15日,安徽和县征兵办发布处罚公告,对该县3名拒服兵役青年处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等处罚。

今年1月,福建省福安市对两名拒服兵役者开出“罚单”,包括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3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处罚。

较之《兵役法》,全国某些地方对拒服兵役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 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四川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在贷款、教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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