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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赁纠纷存四大陷阱 法院发布防范风险提示

2018-03-16 23:21: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近些年,因为二手房租赁引发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北京海淀法院法官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梳理总结,在“3?15”当天,向消费者发布了防范二手房租赁四大陷阱的风险提示。新京报记者 王巍

陷阱 1

二房东转租房屋致租赁合同无效

2015年10月,二房东迟某在未经过大房东魏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海淀区北三环中路一套房屋主卧租予马某,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3400元,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收取房租。2015年11月末,大房东魏某将房屋出售,并责令马某立即搬离。马某向迟某索要剩余9个月的房租、押金,但遭到迟某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迟某未经房主同意将所租的房屋转租,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其与马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鉴于马某所交费用超过了其实际居住期间应当承担的费用,因此对于多余部分迟某应当返还。

【法官支招】 为避免遇见假房东或无权转租的二房东,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应要求房东出具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租赁凭证。

陷阱 2

小中介人间蒸发 租客退房租费周折

曾某通过某中介公司承租位于海淀区椿楸嘉园房屋一套,并将半年租金付给中介公司,曾某租住3个月后,房主李某告知其中介公司并未向房主交纳房租,要求曾某立即腾房。曾某随后才发现中介公司已人去楼空。在诉讼过程中,中介公司难以联系,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虽曾某最终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但整个过程耗时耗力。

【法官支招】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不收取中介费,但是租房合同到期时,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时需多方核实中介的经营信息和资质,把中介公司的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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