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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酒后捅两人只因不满对方瞪他 庭审忏悔下跪

2018-03-14 08:11:32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参与评论()人

  开庭

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德州。

虽已是初春三月,却依旧春寒料峭。

9点30分,检察官和鲁检君到达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层层安检,我们来到了第一审判庭门前。此时距开庭还有二十多分钟。稍作休整后,鲁检君随检察官进入庭审现场。本案辩护人以及省高级法院合议庭人员相继入庭,为即将开庭的案子做着最后的准备。

9点55分,法警进入庭审现场,十余位旁听人员也进入了现场,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

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于10点正式开始,上诉人费某亮被带入法庭。

见到费某亮,鲁检君有些意外。

与坊间的猜测不同,上诉人既不凶狠,也并不强壮,他大概1米7左右的个头,看起来十分文弱,实在让人无法把他和2年前刺死2人的杀人犯联系在一起。

在庭审现场,费某亮穿着一件迷彩上衣,黑色短袖,手里握着一沓看起来有些旧的纸。

面对审判长的提问,他十分配合,也很有礼貌。可是,庭审现场的他所表现出来的文弱和谦逊是否是他的真实一面?2年前,他为什么血刃2名学生?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随着庭审的继续,疑问很快得到了解答。

10点04分,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书和上诉人自己的供述,鲁检君还原了当晚的情形:

2016年10月25日晚,费某亮与朋友在德州某学院步行街吃饭,酒后离开时用饮料瓶砸在了同在一个饭店吃饭的刘某某和其女友的桌上。刘某某起身质问其“什么意思”,费某亮不满刘某某瞪他,当着众人的面打了其一巴掌,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准备离开饭店。

当众被打的刘某某气不过,拽住费某亮的衣服不让他走,非要讨个说法,二人遂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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