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邢台3月13日电(王鹏展 记者 姜文山)据“河北发布”消息,中共威县纪委、威县监察委员会通报关于李化标等6起典型案件,涉及贪污扶贫款、优亲厚友、乱收费、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等行为。
以下为通报具体内容:
2011年,2012年,章台镇大章台村党支部书记王振河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以其哥哥王振江、嫂子李秀英等名义违规上报危房改造补助,由王振江领取修缮补助款7000元和4668元,共计11668元。2000年至2014年,王振河向该村9名建房户以占地租赁费、宅基使用费名义收取19800元。经研究,给予王振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七级镇太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化标、原会计李宗相在该村土地流转时,将42.81亩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以个人名义上报,获得上级扶贫补贴款42810元,将此款在梨园入股。自入股以来国苈公司共给入股户分红地一次,分红4281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李化标、李宗相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研究,分别给予李化标、李宗相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刘宝忠任赵村乡副乡长职期间,在东贤塔村夏焕珍危房改造审核、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刘宝忠没有认真履职,致使夏焕珍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款16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刘宝忠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给予刘宝忠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