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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前朝阳法院做出女性安全提示:凌晨2至4时慎单独出行

妇女节前朝阳法院做出女性安全提示:凌晨2至4时慎单独出行
2018-03-05 14:36:50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北京市朝阳法院对辖区妇女被侵害案件进行梳理,做出女性安全提示。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案情统计,被害人出行凌晨2点至4点期间,容易遭遇侵犯。

据介绍,去年某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徐女士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顺风车由朝阳区前往大兴区,司机是男子蔡某,在到达一处偏僻的地方时,司机蔡某以凶器威胁被害人徐女士,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报警。最终蔡某以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另有案件中,凌晨3时许,被害人李女士在路上行走,遭到被告人张某的尾随,后行至无人的地方,张某对李女士进行拍打、按压身体,造成李女士身体受伤,并被抢走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有现金等贵重物品,后张某被警方控制。

主审法官肖圣雷介绍,凌晨2点到4点路上行人较少,被害人作为一名女性单独出行,带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肖圣雷提示,女性在外出时应尽量避免深夜出门,如不可避免,尽量选择结伴出行。在独自出行时,应当选择正规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在走夜路时,应注意选择人多的大街,避免在行人稀少、照明不良的街巷、地下通道行走。在不能结伴行走时,可以选择紧跟其他人群一起走;保持警惕,不要在走夜路时接打电话或者戴耳机,在遭遇危险时,大声呼喊,寻求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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