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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好心帮朋友“圆谎” 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副总经理好心帮朋友“圆谎” 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2018-03-02 08:01:03 中国青年网

正义网上海3月1日电(通讯员 蒋凤静)在上海从事多年工程业务的张某,挂靠在某建设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也算是事业有成,朋友遍天下。可是当他受朋友拜托,帮着向公安机关“圆了个谎”之后,他忽然发现自己竟然成为了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成了有前科的罪犯。2018年1月,张某因涉嫌伪证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张某悔不当初,但为时晚矣,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某交代,自己和陶某是业务往来客户,也是长期的朋友。2014年的一天,陶某找到自己帮忙,说有一笔资金需要过账,自己就帮忙开了一张12万元的工程咨询费发票交给陶某,在收到陶某拿来的支票后,交给公司财务入账,然后扣除5%的税金和管理费,将余下11.4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了陶某。本来以为只是一件很小的帮朋友忙的举手之劳,没想到3年之后的2017年1月底,建设公司老板打电话告诉张某,说经侦支队要来调查这12万元资金的事情。张某有点懵,便赶紧联系陶某询问情况,陶某这才告诉张某,原来这12万元的工程咨询费,她只交给公司5万元,剩下7万元自己私吞了。陶某希望张某帮忙在公安调查时,谎称这7万元是张某的工程前期排摸费并由张某收取,这样她就能把这笔钱的问题交代过去了。张某供述:“我想大家既然是朋友,反正我也没有拿钱,我就答应了。”于是当民警向张某调查情况时,张某就按照陶某事先编造的谎言,帮着圆了谎,说是自己做了排摸工作并收了7万元。

谎言终究是谎言,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真相很快水落石出。而当司法机关以涉嫌伪证罪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后悔不已:“我现在想想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想帮朋友,自己没有拿钱,所以随便说说没有什么大问题的。”浦东检察院指控:张某在明知陶某职务侵占本单位招标代理费人民币7万元的情况下,受陶某指使,向公安人员提供虚假陈述,欲使陶某逃避法律追究。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最终,出于朋友义气而向司法机关撒谎的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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