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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 今起执行(7)

40周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 今起执行(7)
2018-03-01 13:55:44 东方网

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

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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