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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失明鉴定书称医院无错 涉事单位被停执3月

2018-02-27 02:23:56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被停止执业3个月)

华商报2018年1月14日A06、A07版及1月22日A06、A07版先后两次就“一份疑点重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却成为法院判决关键证据”进行了报道。陕西省司法厅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严肃调查,违者必究;绝不会包庇任何单位、任何个人。

昨日,陕西省司法厅对这份疑点重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了调查结果:

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因管理不善纵容他人在鉴定书上代签姓名属违规,全省通报批评,停止执业3个月限期整改。

第一鉴定人范某,因申请鉴定人资格证时,未能如实填写工作经历,未能如实填报同时在另一家鉴定机构执业,属严重违规,处以吊销其持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资格证,保留其持有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鉴定所鉴定人资格证,停止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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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疑点重重

法院采信成庭审重要证据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化名)因早产26周+6天体重仅1.1千克,在当地医院治疗40天后,于2016年6月1日到西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7月31日含含出院,出院两个多月后确诊失明。

含含的家人觉得孩子失明是因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在诊疗时,延误孩子眼睛的病情,存在医疗过错,将西安市儿童医院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2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岁男孩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和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贻误治疗、未告知含含父母检查结果及治疗建议”的事实。

得出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的重要依据,是一份来自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分别为该机构持证司法鉴定人范某、李某。

关键词:早产儿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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