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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被事业单位拒录案宣判恢复聘用诉求被驳回

2018-02-25 05:41: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4月,纪元通过资格审查,随后,以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总分高出第二名16.3分的成绩,获得拟录取资格。

变故突然而至。2016年8月1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一名工作人员致电纪元,告知其“因为专业不符合岗位要求,拟录取资格被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

按照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的说法,纪元的研究生毕业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中的“中国语言文学”属于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因此不应获得录取资格。

时年30岁的纪元,因为“一字之差”,被事业单位拒之门外。

法院一审驳回恢复聘用资格诉求

2016年8月9日,纪元对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8月16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纪元要求法院确认徐州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违法。

法院认定,《招聘公告》确定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招聘公告》涉及大类者,均在专业名称后注“类”字。“中国语言文学”在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与其他五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徐铁法院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并未对学位、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但“中国语言文学”记载在学历、学位证书上时,是指具体专业,不存在与其他专业的包含关系。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徐州市人社局具有决定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职权。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不符,徐州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徐铁法院认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聘用资格前,未告知纪元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徐州市人社局亦存在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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