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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遭拒录案宣判:原告不符招录条件 原告将上诉

2018-02-24 08:24:59  交汇点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徐州女硕士“纪元遭拒录”案一审宣判:原告不符招录条件被告程序违法

交汇点2月23日消息,去年6月,“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的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2月23日下午,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徐州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通知“取消录取”的决定,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程序违法。

庭审现场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岗位。

4月16日,纪元参加笔试并获得第一名的成绩。5月2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纪元也顺利通过。6月4日,纪元参加面试名列第一。但在人社局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前,纪元却被口头告知,与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符,不予录取。

徐州市人社局通报了纪元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原因,其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徐州市招聘专业要求中列的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

对比,纪元的母校出具了证明,认为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划分,“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该学科下的八个二级学科之一。

但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少一个“类”字,差之千里。

因不服人社局做出的“取消”决定,纪元将徐州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被告单位代表出席庭审

法庭在审理时认为,本案中,《招聘公告》确定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该参考目录明确为专业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

“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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