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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烟花横向爆炸炸伤燃放者右眼,生产商被判赔29万

2018-02-15 13:2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湖南人曾某用香烟点燃了“步步高升”烟花后,本应向上飞升的烟花弹却横向爆炸,曾某被飞溅的筒体炸伤右眼,成了几年就要换一次义眼的残疾人。

记者日前获悉,湖南省耒阳市法院认定烟花制造商浏阳市银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显然存在缺陷,应赔偿经济损失29万余元。

燃放浏阳烟花被炸伤眼睛 起诉索赔80万

曾某称,2016年5月25日是母亲生日,为了给母亲庆贺,曾某家人在刘某某杂副食店购买了烟花、爆竹及其他物品,花了2408元。

2016年5月24日晚上,大家开始燃放烟花爆竹为老人贺寿,曾某点燃“步步高升”烟花后即往后退,不料被瞬间冲出的火药弹击中右眼,昏倒在地。

曾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拒收后送往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初步检查为右眼球损伤,医生建议次日凌晨转入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眼睑裂伤。

肇事的“步步高升”烟花只燃放一发,就自动熄灭,共有五发散筒脱出纸箱外,同排的烟花东倒西歪,纸箱也被冲裂。

出院后,曾某仍觉得右眼无光感,右眼看不清。2016年8月19日,他右眼佩戴义眼,每3到5年需要更换一次义眼片。

曾某认为涉案烟花是缺陷产品,将零售商店、经销商耒阳市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以及生产商浏阳市银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约80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生产商:烟花不是放了一发就灭

银宇公司辩称,产品包装上有燃放要求及警示提示,散筒残骸是全部燃放完毕的烟花,没有出现炸筒情况,派出所出警所拍摄的照片与曾某提供的残骸,可以充分证实曾某陈述不实,烟花不是只燃放了一发就熄灭了,而是全部燃放完毕,不能证实曾某陈述的散筒及飞出纸箱的事实。

该公司还认为,证人均与曾某存在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且认为曾某要求赔偿的费用中多处不合理,请求法院核实。

祥和公司辩称,曾某如何受伤与该公司无关,曾某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相关依据。

零售商店辩称,事发当天晚上,曾某的姐姐打电话说烟花炸到曾某的眼睛,接到电话之后,店主唐某赶到现场,拍摄了现场的照片并报了警,已燃放的烟花箱体由曾某保管。

关键词:烟花炸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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