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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玉玉案终审 五名主犯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8-02-13 09:55:4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就此案而言,之所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重刑,当然是因为造成被害人蔡某某跳海自尽。

根据两高2016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且具有“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比起1996年、2011年有关解释的突破之处,在于明确重罚严惩“情节”,而且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

符合“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等10种情形,只要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就意味着,诈骗案的量刑在“升格”,打击力度也在“骤增”。

从司法实践看,自从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定罪量刑也确实是在不断趋严的。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翻看过往的报道,近年来,各地查办的电信诈骗案,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更是屡见不鲜。

法律趋严,是因为电信诈骗犯罪在现实中愈演愈烈。犯罪嫌疑人借助网络、电信等平台,“投入低”却“收益高”,过去还存在“处罚轻”的情况。

过去,一些不法分子花两三万块钱买个短信群发器,很快就能“回本”“翻番”,为祸不少地方。过低的违法成本,无法阻止此类犯罪的滋生蔓延。

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重要职责。

从司法解释的“量刑升格”,再到司法审判的“严惩不贷”,都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意图。

对于潜在的犯罪群体,像徐玉玉案和蔡某某案这样的重刑判决,俨然就是警示灯。

当然,重判并非一剂万灵丹药。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既需立法、司法“遏增量”,也需电信、公安、银行等部门联手“净源头”,一记记组合拳都打好了,方能斩断犯罪黑手,有力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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