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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一审判追赶者无责 死者家属将上诉

2018-02-13 05:2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一审判追赶者无责

法院认定追赶者不构成侵权过错,追赶和死亡不具法律因果关系;死者家属称将上诉

2017年1月9日,唐山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摩托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的驾驶人张永焕逃逸。正在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

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一审判追赶者无责 死者家属将上诉

昨日,追赶者朱振彪拿到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其无责。

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坚持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他因此将朱振彪告上法庭,提出共计约60万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下午,唐山滦南县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振彪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而张殿凯则当庭提出上诉。

事件

追赶逃逸者对方身亡

唐山滦南县法院12日开庭审理“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昨日下午4时25分左右,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至此,一度引发关注的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暂时告一段落。

2017年1月9日,唐山男子朱振彪,开着黑色越野车,沿滦海公路准备前往邻村办事。车行至曹妃甸区柳赞镇一处水产门市部门口时,他目睹了一场车祸。

朱振彪告诉新京报记者,道路前方有两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在后车准备超车时,前方头戴红色头盔的驾驶人,突然转动车把,两车随之撞到一起,并同时摔倒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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