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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一分行涉嫌垄断行为承诺整改:因发放扶贫贷款时搭售保险

2018-02-10 03:0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第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中止调查决定书》(下称“竞争执法公告”),将一起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涉嫌垄断行为的案子拉进了公众视线。

上述竞争执法公告称,2015 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关于农行内蒙古分行在办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业务中涉嫌存在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内蒙古工商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核查后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自2013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农行内蒙古分行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业务市场支配地位。该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时,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发放贷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顺海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务部管辖的经营者集中之外的垄断行为有管辖权,如果是非价格垄断行为则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管理。农行内蒙古分行应当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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