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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大逃杀案"5主犯被核准死刑 曾致16死6失踪

2018-02-08 18:40:16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其间,被告人刘贵夺、李承权组织其他被告人多次开会,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并将船上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被害人及失踪人员的部分用品以及记录案情经过的日记本等物品绑上铁锤沉入海中,企图销毁证据、制造假象、掩盖实情,以逃避法律追究。

5名主犯被判死刑,最高法核准

2013年7月19日,威海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威海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贵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姜晓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刘成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法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显示,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贵夺、姜晓龙、黄金波、李承权提出上诉,刘成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最高法认为,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以暴力、威胁手段劫持船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又均构成劫持船只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等人结伙劫持船只,后为控制该船,又滥杀无辜或自相残杀,造成16人死亡、6人失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犯罪中,刘贵夺起组织、指挥作用,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行为积极主动,李承权身为船长为自保而参与杀人,后期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五被告人均系主犯,均应依法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3月23日,最高法裁定:核准山东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人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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