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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办法》:高中生侮辱他人或被开除学籍

2018-02-07 05:30: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北京市教委发布新版《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从2月26日起,对于高中生有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影响恶劣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委申诉。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学生奖励”“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和“附则”五部分,共三十一条,北京晨报记者对比1991年旧版《办法》发现新增内容共11条。其中,最大亮点有三处,分别为在“奖励”部分删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具体表述;在“处分”部分特别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新增“学生申诉”环节。

“奖励”部分

鼓励各区和学校创新奖项

在“奖励”部分,《办法》规定对德、智、体、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同时,鼓励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学生奖励的类型、方式,搭建学生成长进步的平台,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旧版《办法》,此次修订的文件删除了关于“金帆奖”“银帆奖”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条件和办法的具体描述,这些奖项还保留,但文件仅对学生奖励做出原则性指导,倡导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奖励方式。

声音

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发展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语文教师、紫禁杯优秀班主任何杰认为,不再具体规定奖项名称,只是赋予相关部门设置奖项的权利,意在留给各区和学校更多弹性空间。但明确指出“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这就突出尊重差异、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发展的精神,使学生在不同方面的优点都有可能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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