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为买房付钱与女子假结婚 收房时“妻子”变卦了

2018-02-06 17:20: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为获得购房资格,邹先生说自己在售楼员的建议下,与林某假结婚,并顺利的买到了房,为此邹先生给了4万元感谢费。结果收房时“妻子”却反悔了,要求再支付高额的费用。无奈之下,邹先生将林某和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归自己一人所有,且房产公司需要支付延期收房造成的损失。

庭审现场

2月5日,北京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开审此案。在法庭上,林某表示自己没有拿好处费,当初碍于朋友的面才帮了邹先生,而这种帮忙让自己失去了购买两限房的资格,林某还当庭爆出,早在答应邹先生假结婚之前,自己已经真的结婚了,而对于假结婚证是如何通过严格的购房资格审查的问题,被告房产公司称不知道俩人是假结婚,原告称房产公司用同样方式给数百人申请了购房资格。

自称房产销售人员找来假“妻子”

上午10点,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原告席上只有代理人,邹先生并没有出庭应诉。2016年,邹先生想在通州区九棵树附近购买一套新开盘的楼房。

据邹先生讲,因其户口系集体户口,根据通州区现行的购房政策,其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售楼处销售员建议他找一位符合购房条件的女性假结婚。后经销售员介绍,邹先生与通州籍女子林某办理了一张“假结婚证”,作为回报,他给了“妻子”2万元好处费,也给了2名销售员感谢费2万元。

很快,邹先生与林某作为一对假夫妻顺利通过了通州区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核。随后,邹先生与林某作为购房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200余万元均系邹先生一人支付,房屋按揭贷款496万元也由邹先生一人负责偿还。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