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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同村村民 为报复竟向公共水井投毒

2018-02-06 08:4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正义网赣州2月2日电(通讯员朱琳 黄晓芳)男子因家中照明灯、屋瓦等出现问题怀疑系同村村民所为,心中不满,竟将农药投进公共水井里欲毒害林某乙,所幸未酿成大祸。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林某甲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甲因家中电路、手电筒、屋瓦等出现问题,怀疑系同村村民林某乙所为,为此心中不满,产生了毒死林某乙的念头。2017年7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林某甲携带“富达”牌鱼用灭虫灵、硫酸铜等农药投放到寻乌县文峰乡某某村村民共用的饮用水井中,欲使林某乙喝了含有灭虫灵、硫酸铜的井水慢性中毒死亡,尔后逃离现场。当晚20时许,为避免除林某乙以外的其他人受害,被告人林某甲对其他村民告知自己往井中投放了农药。经鉴定:“富达”牌鱼用灭虫灵包装袋、水井中提取的水样中均检出甲基对硫磷成分。因村民未大量饮用该井水,未造成村民中毒、伤亡等严重后果。

被告人林某甲于2017年7月5日被寻乌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归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甲基于杀人的故意,将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甲基对硫磷成分的高毒农药投放在公共饮用水源中,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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