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男子殴打后,在对方暴力胁迫下,先后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最终,急于逃脱的女子从4楼跳下,导致身体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法院判两名男子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六年。
年轻女子赤身裸体从4楼跳下
2016年4月12日早上8时许,一名年轻女子从五一广场附近的沙河口区民权街143号楼4楼跳下,身上多处受伤,流了很多血。目击者称,女子坠楼时身上一丝不挂,好像急于逃脱。
事发后,有路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受伤女子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附近的居民介绍,这名女子不是该楼居民,当时是从4楼的一个窗户跳下来的,而这户居民家住着一名男子,“女子坠楼后不久,有人看到他下楼离开了。”
警方随后对此事展开调查。2016年4月12日,吕某、李某两名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事发现场图片
女子被两男子强奸后跳楼
吕某,男,1974年出生。2016年4月13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李某,男,1968年出生。2009年3月17日因犯强奸罪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6月22日释放。2016年4月13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吕某犯强奸罪。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2日凌晨2时许至8时许,李某、吕某在沙河口区一居民楼室内,李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吕某明知李某使用上述手段,两人先后奸淫被害人张某,凌晨4时许,吕某离开。之后,李某又奸淫被害人张某。同日8时许,张某从沙河口区民权街143号4楼窗户跳楼,造成张某多发性损伤,其中左侧硬膜外血肿,右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左侧颞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腰2-4多发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13日早六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发布消息: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对中共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