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 劳动监察局局长:我也不知道

2018-02-05 07:20: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 劳动监察局局长:我也不知道

沈凤双说,这处楼盘由当地一家企业开发,由江苏泓建集团黑龙江分公司总承包。2015年底,他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随后开始施工,到了2016年11月份,欠农民工工资就将近200多万元。几经交涉,对方要求继续施工,并承诺楼盘封顶后工资全部结清。2017年,近百名农民工又干了大半年,楼盘终于封顶,然而工资仍未兑现。

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据沈凤双介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通常都是依靠销售房屋支付工程款,根本做不到按月发放工资,连日常的生活费都是由工程承包人员垫付。现在还拖欠人工费超过200万元。记者找到了这项工程总承包方的法人代表、江苏泓建黑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康仁,他承认,欠钱的事确实存在。康仁说,农民工的工资确实是从2016年就拖到现在,但根源在于开发商没支付工程款,自己也就无力支付农民工们的工资。

农民工们说,开发公司老板名叫王维鑫,但现在很少露面。楼房一直在销售,开发公司管理人员平时就在售楼处办公,开发公司项目经理马华柏告诉记者,开发公司不欠总承包方的钱。

承包方说欠钱,开发商方说不欠,无论谁是谁非,农民工都难以拿到自己的工钱,讨薪就此陷入了死胡同。农民工们说,这段时间,他们也想跳出这死胡同,但却遇到了新的难题:甲方并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004年国家劳动和建设部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黑龙江省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交纳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六十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说有了工资保障金,农民工们被拖欠的工资应该不难解决,然而当地劳动部门执法负责人明确告诉农民工们,这个项目的开发方压根就没交保障金。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