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他收留残疾男子近20年 却被其亲属索要20万劳务费

2018-02-03 08:09:36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收留残疾男子近20年被其亲属索20万劳务费

看到饥寒交迫的外地男子,在西安打工的郝先生好心给了一口吃的,结果这个智力有残疾的男子跟着他不愿离开。郝先生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很激动,说法院为他主持了公道,罗某日后如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一定不会袖手旁观。

看到饥寒交迫的外地男子,在西安打工的郝先生好心给了一口吃的,结果这个智力有残疾的男子跟着他不愿离开。就这样,两人一起生活了近20年。可郝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他竟被男子的亲属起诉,理由是强迫男子劳动,要求支付20万元劳务费。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非劳务关系,驳回了男子亲属的诉讼请求。

见男子可怜好心收留

今年63岁的郝先生是蓝田县人。1997年,他在西安打工期间遇见了甘肃男子罗某,当时他43岁,罗某30岁左右。

郝先生回忆,当年他在玉祥门外一个市场打工,一天半夜,罗某来到他打工的地方,问需要人干活不,他说不需要。罗某又说,“我能干活,哪怕不要钱,只要能给我吃饱肚子就行,我几天没吃饭了,饿得很。”见罗某可怜,郝先生拿了些馍给罗某吃。天亮后,罗某仍不走,说哥哥给了他5元钱后借口上厕所,就再没回来。“他光说自己是甘肃人,也没说他家的具体地方、叫啥名字,我们看他可怜就收留了他。”就这样,郝先生开始带着罗某共同生活、打工。罗某喊郝先生“干爸”。郝先生说,罗某脑子不好使,有点精神疾病,“犯病的时候谁都不认,老打人,还打过我两次”。

其间,罗某的父亲曾找来,要儿子回家,但罗某拒绝了。郝先生还曾为罗某找了一名残疾女子与他共同生活,并支付了两万元“彩礼”。过了三四年,女子不愿与罗某继续生活,郝先生又将女子送回娘家。郝先生还打算将罗某户籍迁来,为他办理低保,打听后得知罗某在家乡已办理了低保。2016年年底,罗某哥哥将罗某接回老家。

遭男子亲属举报“强迫劳动”

然而,随后发生的事让郝先生始料未及。

去年年初,罗某哥哥以郝先生强迫罗某劳动为由,将郝先生举报至辖区派出所。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罗某说,“‘干爸’干啥我就跟着他干啥……没有限制我的自由。‘干爸’也没有强迫我劳动,我爱干就干,不爱干就不干。‘干爸’对我挺好的”。

郝先生说,他没有逼迫罗某给他干活,就是看他可怜,一直养活着他。他没给罗某开过工资,“就是管吃管住,我给过他零钱,但他不会花钱,给他钱就不见了,要么买几包烟,一根接一根抽完。”派出所调查后,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未予处理。去年9月,罗某哥哥作为罗某的监护人,以罗某名义将郝先生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郝先生支付罗某劳务费20万元。庭审中,罗某哥哥主动提出调解,但郝先生不同意。郝先生认为,自己好心收留罗某,将罗某当成亲生儿子,还为罗某“娶妻”,并在罗某发病惹事后为他善后,罗某哥哥的行为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希望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哥哥认为,罗某年龄已大,且家庭困难,希望郝先生予以补偿。

法官:两人之间并非劳务关系

近日,经过审理,未央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并未形成劳务关系,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主审该案的未央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宝娟说,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而签订的协议。原告罗某起初跟随被告郝先生的目的是“吃饱”,郝先生收留罗某也并非雇罗某从事劳务。

王宝娟说,罗某跟随郝先生期间,与郝先生共同生活,并称呼郝先生为“干爸”。在父亲找他要他回家时,他拒绝回家并继续跟随郝先生生活,他与郝先生共同生活期间没有与郝先生协商过劳务费事宜,他也自称郝先生没有强迫他劳动,没有工作任务。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劳务关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万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郝先生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很激动,说法院为他主持了公道,罗某日后如在生活上有困难,他一定不会袖手旁观。(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