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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霸”男伙同团伙在赌场“放水” 暴力涉黑获刑20年

2018-02-02 18:0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渔霸”男伙同团伙在赌场“放水” 暴力涉黑获刑20年

庭审现场 图据阆中市人民法院

2月1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阆中市何硕等1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宣判从上午10时开始至11时35分结束。

暴力威胁等手段入“干股”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何硕刑满释放后,通过带小弟在赌场“放水”、暴力收账,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名气,逐渐形成了一股以其为首的恶势力。为进一步确立在阆中社会上的地位,非法聚敛钱财,2011年以来,被告人何硕又笼络被告人陈炬陆、陈亮、余彬、蒲光波、杨永攀、陈铭、吴怀志、邹鹏、陈曹榕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何硕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炬陆、陈亮、余彬、蒲光波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永攀、杨海东、李胜、陈铭、裴桂林、吴怀志、尼苦石杰、邹鹏、陈曹榕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该组织成立以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找赌博游戏厅入“干股”、铺游戏机主板非法获利,在阆中长期控制垄断当地的赌博游戏行业,何硕为此被称为“渔霸”;该组织从2011年至2015年1月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2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8起、非法拘禁3起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头目获刑20年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何硕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垄断控制当地的赌博游戏厅和赌博行业,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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