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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钱培养、博士学成跳槽 16余万元培训费引官司

2018-02-02 09:2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网讯 昆明学院的管老师在职期间向学校申请到中国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校方同意后提出条件:昆明学院拿出公费让管老师攻读博士,但拿到博士学位后,必须回到昆明学院工作8年,否则将赔偿学校支付的各种费用。管老师拿到博士学位后,回到昆明学院工作了1年,便向昆明学院申请调离。校方开出为他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24.9万余元,管老师赔偿这些费用后,离开了昆明学院。后来,管老师认为,校方为他读博士应当花费了8万余元,便向仲裁委申请校方返还16万余元培训费。1月31日,仲裁委开庭审理了10分钟左右,发现申请材料的签字并非管老师本人所写,便建议撤诉重新立案。

拿到博士学位就跳槽

今年43岁的管老师,曾是昆明学院的一位讲师,教财政学课程。1999年,24岁的他从云南财经大学毕业后进入到昆明学院执教。

2013年,管老师填写了“昆明学院教师进修费用申请表”,申请到中国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管老师与昆明学院签订了一份进修培养协议,协议规定:管老师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必须在昆明学院工作8年,不满8年要求调动(含辞职、离职、解聘)的,则需赔偿昆明学院为其进修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在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校内津贴,还要赔偿违约金2万元。否则,学校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2月,管老师经过3年的进修,成功取得了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

2016年12月,刚好学成归来1年,他就向昆明学院递交了工作调动申请。在申请中,管老师说:他想回到自己的母校工作——云南财经大学,并适时争取母校的博士后学位,为以后出国深造做准备。

对此,昆明学院多次找到管老师沟通竭力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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