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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

2018-02-02 08:07:5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通报

经过近两年侦查才移送审查起诉

2月1日,五大连池市通报了当年的案件办理情况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通报称,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当年)10月28日立案。

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通报称,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此外,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细节

判决书内容显示涉案人员曾串供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案件中,共有26份“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综合证实(此案)第一起至第八起犯罪相关事实”。

这些证据中,包括证人高某、张某、佟某、丛某某、孟某、吴某某、朱某某等的证言。以证人高某的证言为例,他称,“2008年11月份,其在五市看守所羁押时”,曾听到同监舍的9名被羁押人员在议论,“纪某某曾说梁二和二军他们几个和小姑娘发生关系的事”;“小姑娘他爸说:‘如果判刑了也不能怨我,是你自己说的,如果你们不瞎说就没事,就能出去,瞎说咱们谁也出不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证人,均是与当时涉案人员同期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无关人员,但他们的证言指向“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串供并承认了性侵”这一情况,这些证言被法庭采用。

文/本报记者张雅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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